[] [] [] 发布人:达聪学习网 发布日期:2022-03-10 共134人浏览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833知识产权法学》考研题库 【完整内容点击文中链接获取】

1、简论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及范围。

【达聪解答】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及范围具体阐述如下: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及范围
  从体系范围而言,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认可。
  我国规定的知识产权基本类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与《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相同。其中,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和科技成果推广的权利,都不具有“知识所有权”的专有财产权利性质,不应包括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
  ②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③在当代信息社会里,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向“信息产权”扩充的趋势,一部分原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和依靠保密维系利益的信息,现在可以处于新的专门法的保护之下。

2、简述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
【达聪解答】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6)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7)不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



内容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33知识产权法学》考研题库 





3、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  )。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B.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的
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D.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
E.没有正当理由连续1年不使用的
【答案】A|B|C|D
【达聪解析】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有:①连续3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②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③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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