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人:达聪学习网 发布日期:2022-05-30 共118人浏览过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题库【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章节题库+考前冲刺】   【完整内容点链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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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首、立功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盗窃后携带赃物回家途中,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如实交代了盗窃事实。因甲身上无确切身份证明,便冒用了其堂兄的姓名。甲不成立自首
  • B.甲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让其哥哥丁寻找、劝说在逃人员乙、丙归案,后乙、丙从藏匿的山区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甲的行为属于协助抓捕型的立功
  • C.丙犯罪后被捕,丙揭发张某故意杀害了李某,经警方查证,张某杀死李某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丙的行为属于立功
  • D.因乙、丙体内藏毒品在机场登机时被公安人员盘查,乙、丙随即交代体内藏毒的事实,不构成自首
【答案】
C
【考点】
【解析】
A项,甲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时如实交代盗窃事实,其盗窃犯罪并没有为司法机关所掌握,符合主动投案的自首条件。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节约了司法成本,也符合自首的第二个条件。尽管在交代其个人身份情况时,冒用他人姓名,但是,个人真实姓名属于犯罪人事实,不属于其所犯盗窃罪的事实内容,对于这样的事实没有如实交代,不影响对盗窃罪行的认定,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B项,虽然甲兄前往寻找,并成功动员了两名在逃同案犯前来投案,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节省了司法资源,但并不能认定为甲本人立功。理由如下:①立功的主体原则上应限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立功具有“亲为性”的特征。亲属“协助立功”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具有立功表现。②对司法解释所列举的“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要求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信息,由司法机关前往抓获。这体现出对立功持谨慎认定的态度,立法不鼓励私力缉凶这一冒险方式,以免发生新的悲剧。本案中,甲兄规劝同案犯投案,既不是在司法机关的安排下进行,也不属于将乙、丙二人的藏匿信息告知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前往抓获。甲的行为虽不认定立功,但可作为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C项,丙的行为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
D项,乙、丙携带毒品的罪行尚未被公安机关发觉,只是因形迹可疑受到公安人员的盘问时即如实交代了自己体内藏有毒品的罪行,此行为应当视为主动投案。又因两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 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
  • 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 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
  • 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答案】
B
【考点】
【解析】
A项,道德问题的解决并非都必须依赖法律,道德在本质上是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因而强制是内在的,主要凭靠内在良知认同或责难,而不是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解决问题。
BC两项,道德对法律具有支撑作用,可以为法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但法律的有效实施并非总是必须诉诸道德和舆论,法的实施方式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由此可见,法的实施主要是依靠法自身的强制力及法的遵守、执行和适用等活动,而不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
D项,法律与道德在本质、内容和功能上存在一定联系,但是法律与道德在生成方式、行为标准、存在形态、调整方式、运作机制、强制方式、解决方式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说法律就是道德显然错误。
3
下列关于人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8年真题]
  • A.人权与法律权利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 B.人权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
  • C.人权的主体要比公民权的主体宽泛,不仅包括个体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
  • D.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人权应当被尽可能的法律化
【答案】
A
【考点】
【解析】
A项,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从本质上讲,人权属于一种不依赖于法律规定即可存在的道德性权利,因此人权的内容只有在被法律确认之后才能变成法律权利,而并非所有的人权都会被法律确认,因此,人权的内容与法律权利的内容并不等同,“人权”概念的外延要比“法律权利”概念的外延大得多。
B项,人权概念是一个历史概念。因此,它的具体内容与范围总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
C项,人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只要是人就有人权,而公民则是一个自然人从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从主体范围上讲,人权的范围要宽于公民权的范围
D项,为了尽可能地保证人们在事实上享有与实现人权,人权就必须尽可能地被转化为法律权利。这是因为:①人权在根本上是道德权利,而道德对人的行为来说总是虚拟的,也就是说道德不能总是保证人们在事实按照道德来行为,因此,仅仅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不能总是保证被人们在事实上享有。②人权被转化为法律权利,就意味着它被实在化了,就获得了一种“他律”的保证了,即可以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证其实现的力量。
4
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
  •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 D.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
D
【考点】
【解析】
D项,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社区网格”不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A项,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要行业,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
B项,大调解格局不仅是指人们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而且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程序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在大调解格局中,各种调解工作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
C项,社会管理创新要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同时,法的作用并不是无限的,要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内容来源: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题库【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章节题库+考前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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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可互动学习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科目历年真题、章节习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详解,同时也提供2010~2013年真题的部分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精选2010~2021年的考试真题(其中2010~2013年真题提供部分高清视频讲解),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测试自己的水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8~2021年真题为考生回忆版,本题库对其进行了精细的解析,观点争议之处,也予以注明。但司法部自2018年起不再公布真题和答案,因此无论是真题题干,还是本题库给出的答案,仅供学员学习、交流和使用。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根据考试大纲对“客观题卷一”部分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题库中的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该部分不仅选有经典的历年真题,还包含大量典型习题供学员练习。无论是题目的数量,还是题目的质量,都足以让学员针对自身薄弱点进行充足的练习。

第三部分为考前冲刺。根据历年考试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进行命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通过考前冲刺的练习,学员既可以检测学习该考试科目的效果,又可以评估自己的应试能力。其中,冲刺(一)主要根据近年真题的出题风格而定,紧跟近年的热点、重点进行命题;冲刺(二)主要对常考知识点进行回顾,对“法考”中的“重者恒重”进行考查;冲刺(三)主要对最新法律或法律修改处进行出题,对“法考”中的“新法必考”进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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