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考研真题精选【完整内容点击文中链接获取】
一、论述题(共1小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电视新闻中联线“本台特约评论员”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逐步成为受众喜爱的环节。试述“本台特约评评论员”成功的条件和因素。
答:特约评论员简称评论员,通常受媒体之邀通过媒体发布评论意见等。大多数媒体为了避免纠纷,会声明是评论员个人观点,不代表媒体看法。特约评论员的组成人数不定,少则一人,多则数人。组成人员多数是该媒体的记者,编辑,或在各个领域比较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但也有政府工作人员。特约评论员成功的条件和因素有以下几点:
(1)电视观众选择的需要
随着资讯的日益发达,观众已不满足于简单的事实了解,他们更希望得到一些深度解读,获得一些表象看不到的东西,因而对不同的视角解读尤其渴望。只让观众了解发生了什么事是不够的,还要有分析和评论解读,这样受众才能形成关事件的完整信息。
(2)电视媒体拓宽生存空间的需要
电视在与其他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博弈中,遭受观众的流失。尤其是互联网的冲击,使电视媒体在时效、数量诸方面相形见绌,网络的自由开放性、内容的高效性、参与的多方面性对电视造成了重大冲击,对于电视媒体而言,独家报道已不大可能,但独家视角、深度解读成为电视媒体突围的一种制胜法宝,电视媒体从中借以拓展自身的生存空间。
(3)媒体舆论环境的逐步优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政治氛围进一步开明,舆论环境进一步宽松,资讯透明度增强,媒体话语权增强,这些都为媒体的舆论监督、表达民意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为电视评论员的兴起大开方便之门,使之成为一种可能。政治文明的推进带来了媒体的繁荣和舆论环境的进一步宽松。
(4)信源的可信性与长期的新闻执业经历
制约传播效果的因素有很多,传播主体是一个重要方面,人们首先要根据信源的可信性对信息的真伪和价值作出判断,传播者的信誉和专业权威性是两个参考度。电视评论员具有深刻的新闻洞察力、独到的新闻视角和透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把握问题实质的能力,他们对时事的解读权威而专业,使人信服。
(5)传播内容的说服力与详实丰富的材料
电视评论员在评论前尽可能地掌握更详实和确凿的资料,来武装自己观点,使自己的评论做的名副其实的深入。同时丰富多彩的资料也能够使得他们的评论更加形象和生动,条理清晰和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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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答题(任选四题作答,每题10分,共40分)
1.新闻报道在哪些情况下须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答:匿名消息源是新闻线索或者事实的提供者考虑自身安全或新闻的敏感等因素而不愿意自己的身份公之于众,要求记者在报道中不要提及其名或所在单位。匿名消息源在报道中往往以“据消息灵通人士说”,“据专家说”,“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业内人士透露”等形式出现。匿名消息源在新闻报道中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但是在使用时必须对消息源的真实性给予多方求证,力求以多信源的方式报道新闻。对单一匿名信源提供的新闻尤其要认真核实,不能够因为其重要性和时效性而急于见报,抛弃新闻的真实性。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必须使用消息来源。
(1)重大政治新闻事件。2005年《新闻周刊》“古兰经”事件就是由于记者没有核实消息的可靠性,同时编辑也没有进一步核实而导致新闻失实的。由此笔者联想到2005年5月下旬有关美国“水门事件”报料人“深喉”现身的报道。“水门事件”中正是由于匿名消息源“深喉”提供了大量重要的线索而浮出水面的。而《华盛顿邮报》在“水门事件”的报道中也使用了大量的匿名信源,但是两位记者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对得到的消息进行了多方面的核实,从而使其报道内容真实客观。所以说,匿名新闻源并非不可以使用,但是由于新闻要求真实,客观,公正,那么核实就是不得不使用匿名新闻源时的唯一有效的途径。
(2)必须交代新闻背景。虽然美国新闻界一致认为匿名的消息源提供的消息会降低公众对新闻的信任程度,却没有几家报社完全禁止对这类信息的使用。许多新闻机构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要求记者在遇到消息源所提供的信息为“背景信息”,“深度背景信息”,或“不可引用信息”的情况时,除非该类信息对某一新闻事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记者应尽量避免使用这类信息。而且,通常情况下,在采访时,如果消息源要求记者不引用所提供信息,必须事先对记者声明。如果事后才对记者提出“不可引用”的要求,记者可不理会此要求(这也可以看出美国新闻界对使用匿名消息源的矛盾心态)。
(3)出于私人的宣传目的。匿名消息源最大的危害就是其可能发生的对新闻真实性的违背,从而导致虚假新闻的产生。由匿名消息源所提供的信息,如果记者不去进行核实求证,又不想失去获得独家新闻或重要新闻的机会,那么假新闻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而在处理匿名消息来源的时候,编辑担心的是:“第一,太多的记者由于懒于寻找有据可查的信息而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第二,记者很可能将捏造的事实冒充为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消息;第三,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要么不准确,要么是出于为自己谋私利的个人目的。”这三种情况不但给查证过程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还可能由于处理不当而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这种结果就使得新闻媒体得不偿失。
(4)敏感的新闻话题。匿名消息源的问题同样存在于我国的新闻媒体中,使用匿名消息源也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而其中很多新闻并不是所谓难于采访的新闻或者是比较敏感的新闻,也不是通过正常途径不可以采访到的新闻。而如此多地使用匿名消息源,就不得不使读者对记者是否参访过被引用人,或者是否存在这样一个被采访者产生怀疑。这对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要尽量不使用匿名消息源,并绝对不能使用无实名可查的匿名消息源,实在不能避免,也要尽量进行适当的处理,比如也可采用上文中提到的美联社对匿名消息源的一些处理办法,如“至少有一名编辑知道匿名消息源的身份,并至少有一名编辑和匿名消息提供者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处理,这样才能真正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当然,处理匿名消息源的问题比较复杂,其中可能涉及到新闻侵权等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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