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人:达聪学习网 发布日期:2022-05-28 共185人浏览过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题库【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章节题库+考前冲刺】   【完整内容点链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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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某是某市城建局的局长,李某是副局长,城建局于2018年6月组织对该市一片老旧居民区进行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与居民发生冲突,被媒体在网上曝光后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后被拆迁居民向法院起诉,要求城建局提高补偿额度,并赔偿拆迁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本案中应当由张某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 B.本案中行政首长可以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 C.本案居民人数若达到20人以上,则可以推荐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 D.本案中,若行政首长不出庭且不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检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答案】
D
【考点】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8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在本案中,张某作为局长属于行政首长,李某作为副局长也可以作为行政首长出庭。
B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9条第1款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本案中,行政机关的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所以行政首长应当出庭,不可以委托工作人员出庭。
C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至5。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D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9条第3、4款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2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
C
【考点】
【解析】
A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行为,构成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
BC两项,根据刑法通说,违法性认识并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个具体罪名。对于醉酒驾驶拖拉机的行为,甲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可以认识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只是未认识到触犯哪一罪名而已,故甲具有危险驾驶的犯罪故意。甲误以为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影响追究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D项,甲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并不影响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3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答案】
A
【考点】
【解析】
ACD三项,《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因此,乙公司书面答复的效力在于其同意履行3万元的意思表示使对方的债权具有了法律效力,甲公司的债权在3万元范围内可以要求法院强制乙公司偿还;乙公司的书面回函中“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的表述在法律上对甲公司是无效的。乙公司仅放弃了10万元中3万元的时效利益
B项,《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并非为了与甲公司订立合同,该答复因不具有缔约意图而不构成要约。




内容来源: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题库【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章节题库+考前冲刺】


在准备“法考”的过程中,刷题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但是,近年来法律更新过快,解析变动处也较多。因此,对每一个真题根据新大纲进行解析尤为重要。否则,考生做的题越多,记住的旧知识点就越多。刷题不仅没用,反而有害。为此,我们根据2022年考试大纲、辅导用书和最新法律法规编写了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题库。

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可互动学习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科目历年真题、章节习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详解,同时也提供2010~2013年真题的部分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精选2010~2021年的考试真题(其中2010~2013年真题提供部分高清视频讲解),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测试自己的水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8~2021年真题为考生回忆版,本题库对其进行了精细的解析,观点争议之处,也予以注明。但是司法部自2018年起不再公布真题和答案,因此无论是真题题干,还是本题库给出的答案,仅供学员学习、交流和使用。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根据考试大纲对“客观题卷”部分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题库中的每一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该部分不仅选有经典的历年真题,还包含大量典型习题供学员练习。无论是题目的数量,还是题目的质量,都足以让学员针对自身薄弱点进行充足的练习。

第三部分为考前冲刺。根据历年考试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进行命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通过考前冲刺的练习,学员既可以检测学习该考试科目的效果,又可以评估自己的应试能力。其中,冲刺(一)主要根据近年真题的出题风格而定,紧跟近年的热点、重点进行命题;冲刺(二)主要对常考知识点进行回顾,对“法考”中的“重者恒重”进行考查;冲刺(三)主要对最新法律或法律修改处进行出题,对“法考”中的“新法必考”进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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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近期,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公众围绕其是否违法、事故后是否需要担责、如何加强立法进行规制展开讨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 A.若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引发民事纠纷被诉至法院,因法无明文规定,法院不得裁判
  • B.科技发展引发的问题只能通过法律解决
  • C.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这反应了法律的局限性
  • D.只有当科技发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
【答案】
C
【考点】
【解析】
A项,根据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清楚为理由拒绝裁判。因此,在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仍可以采用非正式法源或法律漏洞填补技术对案件进行处理。
B项,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除了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处理社会问题外,还可以依靠政策、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来进行规制,因此,像无人驾驶汽车等伴随科技发展引发的新问题并非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解决。
C项,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本身就属于立法空白,正是法律局限性的具体表现
D项,立法本身就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完全可以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事前预防。因此,并非只有当科技发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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