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奇能公司是电动车领域的巨头,使用“标准”牌电池。为了扩张产业链与下列企业签订了相关协议,且协议涉及的交易规模都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以下哪一选项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
A.奇能公司跟某太阳能企业达成协议约定信息互通共享
B.奇能公司收购某电子板公司30%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取得其控制权
C.奇能公司收购旗下控股子公司的股份达到80%
D.电霸公司享有奇能公司52%表决权的股份,享有天霸公司55%表决权的股份,奇能公司收购天霸公司的股份达到70%
【答案】B
【达聪解析】A项,《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①经营者合并;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典型特征是通过集中行为可产生经营控制权的转移,而电动车厂商奇能公司与太阳能企业达成的信息共享的协议并没有控制权的转移,不属于经营者集中行为,无须申报。
B项,奇能公司收购电子公司的股权,取得其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行为,因其交易规模达到申报标准,所以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事先申报。
CD两项,《反垄断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①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②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奇能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本来就拥有控制权,即使收购股权增持至80%,也是由奇能公司享有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所以此收购股权的行为并没有发生控制权的转移,无须申报。电霸公司同时拥有奇能公司和天霸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兄弟公司奇能公司对天霸公司的收购行为并没有改变其控制权被电霸公司控制的结果,无须申报。
2、 [综合题]某市建筑公司从某建材进出口公司购进大理石15万吨。在验收时,发现有断头、裂痕等现象。经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发现该批大理石多方面的技术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后技术监督局经调查发现该建材进出口公司还库存有该种大理石20多万吨。决定予以查封。建材进出口公司的负责人提出该批大理石是根据某国进口商所提供的样品的指标制造的,后因该国外贸政策的变动,致使该批产品不能出口,于是做内销处理,因此其技术标准不能按照我国的质量标准来衡量。
问题:
(1)对出口转内销的商品是否应遵循《产品质量法》?
(2)如何确定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答案】(1)出口转内销的商品应当遵循《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2)《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由于本法的内容包括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也即本法包含了产品质量法的内容。在国外的产品质量法中,基本不调整初级矿产品、农产品及不动产。为了与国际上接轨用兼顾涉外产品责任的民事赔偿问题,所以本法也不调整初级农产品、矿产品及不动产。对于军工产品的质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办法进行监督管理,但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本法调整。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即是本法调整的行为范畴。产品的经营活动,一般包括如下几个环节,即生产、运输、仓储、销售,本法只调整发生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质量问题,不调整产品在运输和仓储活动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用户、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也不可能直接向产品的承运人或仓储保管人查询,而只能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索赔。然后再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向运输和保管单位追偿,其权利义务关系由《民法典》进行调整。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知情权
B.乙公司提供格式条款时应提醒甲注意暂停服务的情形
C.甲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全部预付费
D.法院应支持甲要求乙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答案】A|B
【达聪解析】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乙公司在甲办理手机通讯服务时未向其全面说明有关业务的重要规定,导致甲未能获知与服务有关的重要规定,侵犯了甲的知情权。
B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题中乙方已提供了服务,只是没有提醒甲有关暂停服务的特殊规定,不必退换全部预付费。
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49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乙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欺诈行为,因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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