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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达聪学习网
发布日期:202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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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AI讲解 _ 达聪学习网
本书是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的配套题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考研真题精选。本部分精选了名校的考研真题,按照题型分类,并提供了详解。通过本部分,可以熟悉考研真题的命题风格和难易程度。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结合国内多所知名院校的考研真题和考查重点,根据该教材的章目进行编排,精选典型习题并提供详细答案解析,所选试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供考生强化练习。
【内容目录】
第一部分 考研真题精选
一、名词解释
二、选择题
三、判断题
四、简答题
五、计算题
六、案例分析题
七、论述题
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第1章 风险与保险
第2章 保险合同
第3章 保险的数理基础
第4章 保险经营
第5章 火灾保险
第6章 运输保险
第7章 工程保险
第8章 责任保险
第9章 信用保证保险
第10章 人身保险
第11章 再保险
第12章 社会保险
第13章 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内容节选】
第一部分 考研真题精选一、名词解释1委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研]答: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于保险人从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委付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①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②委付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③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为有效;④被保险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的委付申请;⑤被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且不得附加条件。2受益人[南开大学2019研]答:受益人又被保险金受领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分为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和可撤销的受益人。不可撤销受益人是指保单所有人只有在受益人同意时才可以更换受益人;可撤销受益人是指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变换受益人,或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②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3保险金额[山东大学2018研;青岛大学2017、2014研;浙江财经大学2015研;武汉大学2014研;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答: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保险金额涉及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于保险人来说,它既是收取保费的计算标准,也是补偿给付的最高限额;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它既是缴纳保费的依据,也是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数额。因此,保险金额对于正确计算保费、进行保险偿付、稳定合同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4投保人[广东财经大学2017研;南开大学2011研]答:投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签订保险合同而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②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如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不能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已订立的合同也为无效合同。③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投保人取得经济保障的代价就是支付保险费。支付保费的义务为投保人所有,保险人一方无权免除投保人的这一义务。不论保险合同是为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投保人均需承担缴纳保费的义务。5绝对免赔额[青岛大学2016研]答:免赔额有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之分。绝对免赔额是指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即无论受害人的财产是否全部损失,免赔额内的损失均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赔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失额小于合同中所规定的起赔限额,被保险人承担全部的损失。免赔额的确定,一般以具体数字表示,也可以规定赔偿限额或赔偿金额的一定比率。6风险[青岛大学2017研;山东大学2015研]答: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结果与预期存在差异,就存在风险。风险的不确定性体现为某一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三种结果:损害、无损害或收益。在保险理论中,风险通常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特征包括客观性、普遍性、可变性和社会性。风险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风险的存在、发展和变化。一般认为,风险的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害。人类在日常的生产与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为了对风险进行管理,需要对风险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可将风险分为不同的类别。7健康保险[南开大学2017研]答: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按照险种可将健康保险分为:①医疗保险,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保险金给付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②疾病保险,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健康保险。③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保险金给付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④护理保险,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保险金给付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也可称为长期护理保险。8风险因素[南开大学2014研;青岛大学2014研;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答:风险因素,又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因素。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情况来说的。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①实质风险因素;②道德风险因素;③心理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故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与人密切相关,前者侧重于人的恶意行为,后者侧重于人的疏忽行为,因此这两类风险也可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9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武汉大学2013研;中央财经大学2009研]答: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我国《保险法》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人寿保险业务外,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人寿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10偿付能力[广东财经大学2016研]答: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灵魂,没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就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最终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偿付能力不足的成因主要有:①承保金额超过公司的承保能力;②市场价格竞争导致赔付率上升;③通货膨胀对资本金和总准备金的腐蚀;④投资亏损或坏账。11保险合同[广东财经大学2015、2013研;河北大学2011研]答: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经济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它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交纳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或发生保险损失时,履行对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有着自己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附和与约定并存性、要式性等方面。12保险责任[广东财经大学2015研]答: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危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到达约定期限时,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规定保险责任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保险人承担危险责任的范围。保险责任属于履约责任,不同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3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中央财经大学2014研]答: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风险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同时,在实务中还要考虑与整体管理目标是否一致,以及具体实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14长期护理保险[广东财经大学2014研]答:长期护理保险(简称LTCI),是一种能为被保险人因年老、意外伤残、严重或慢性疾病等原因,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机构接受长期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健康保险。这是一种主要负担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15原保险[广东财经大学2014研]答:原保险是相对于再保险而言的,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责任。16保险费率[广东财经大学2013研]答:保险费率即保险商品的价格,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也是被保险人为获得每一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保障应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率是由不同种类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大小、损失程度高低以及保险人的费用率大小决定的。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与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纯费率是用来支付赔款或保险金的费率,附加费率则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是附加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把纯费率和附加费率加总起来,就构成了保险费率。17近因[广东财经大学2015研;南开大学2011研]相关真题:近因原则[南开大学2014研;河北大学2014研;广东财经大学2013、2012研]答: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它是指: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在实务中,找出近因有相当的难度,其判断有以下几种情形:①单一原因致损;②多种原因同时致损;③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④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18代位求偿[广东财经大学2017、2016、2013研;青岛大学2016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研]相关真题:(1)代位求偿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研](2)代位追偿[中央财经大学2014研](3)代位追偿原则[广东财经大学201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研]答: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①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②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且被保险人要求第三方赔偿;③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19定值保险[河北大学2017、2013研]相关真题:定值保险合同[山东大学2014研;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广东财经大学2012研;南开大学2011研]答: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其合同称为定值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20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答: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只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双方需将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对比,在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通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判定损失额的依据,其特点是:①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判断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根据。②当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一致时,产生足额保险;当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时,则产生超额保险或不足额保险。21被保险人[青岛大学2013研]答: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有:①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但均须列明。当被保险人之一死亡以后,其余被保险人仍可继续享受保险保障的权利,保险合同继续生效,直到期限届满。②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③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22告知[青岛大学2013研;南开大学2011研]答:告知,是指投保人陈述重要情况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具体而言,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其知道的事关保险危险的所有情况告知保险人,不能故意隐瞒,更不能编造虚假情况欺骗保险人。同时,投保人不仅应当告知保险人其现实已知的情况,对应当知悉的情况,投保人也应尽量设法获悉并告知保险人。如果此时投保人未能告知该有关信息,则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中存在过失。23道德风险因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研]相关真题:道德风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武汉大学2012研]答: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签订交易合约后,信息占优势的一方为了最大化自己的收益而损坏另一方,同时也不承担后果的一种行为,即市场的一方不能查知另一方行动的一种情形,又被称作隐藏行动问题。道德风险的存在不仅使得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受到损失,而且会破坏原有的市场均衡,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后,降低对所投保标的的预防措施,从而使损失发生的概率上升,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同时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24保险深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研;广东财经大学2014研]答: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的计算公式为:保险深度=一国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保险深度按险种不同,分为寿险保险深度和非寿险保险深度,前者是寿险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后者是非寿险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该指标的计算不仅取决于一国总体发展水准,而且还取决于保险业的发展水平。25保单现金价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研]答: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26心理风险因素[南开大学2014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研]答:心理风险因素,又称风纪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人的疏忽、过失、投保后片面依赖保险等,均属心理风险因素。它是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心理风险因素和道德风险因素均为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故二者合并可称为无形风险因素或人为风险因素。27保险犹豫期[河北大学2017研]答:保险犹豫期,又称免费观望期,是保单条款中规定的允许保单所有人在收到保单后进一步考虑是否应当或者需要购买该保险的一个期限(通常为10天)。在保险犹豫期内,保单所有人可以撤销合同,保险公司将如数退回投保人缴纳的首期保费。保险责任在此期间通常有效,但在投保人取消保单时失效。28共同保险[河北大学2017、2012研;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答:共同保险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且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的保险,所有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订立一张保险契约。区别于再保险,共同保险具备以下特点:①共同保险反映的是投保人与各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保险关系是一种直接的法律关系;②共同保险的各保险公司对其承担风险责任的分摊是第一次分摊;③共同保险是危险的横向分担。29逆向选择[河北大学2016研]答:逆向选择,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的现象。逆向选择意味着投保人没有按照应支付的公平费率去转移自己的风险损失,当某个更容易遭受损失的投保人购买了保险而无需支付超过平均费率的保险费,保险人就成了逆向选择的牺牲品。因此,保险人承保的任务就是控制逆向选择的发生,对不符合承保条件者不予承保或者有条件地承保。事实上,保险人并不愿意对所有不符合保险风险条件的投保人和投保标的一概拒保,而是愿意有条件地接受较大风险的承保。30投机风险[河北大学2016研]答: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与纯粹风险相比,投机风险有获利的可能,甚至获利颇丰,因此,会有投资者为求获利而甘冒风险。保险人对投机风险一般不予以承保。31保险合同的中止[河北大学2015研]答: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的现象。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申请复效,同时,补缴保费及其利息。复效后的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继续履行。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再申请复效,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不再有效。因此,被中止的保险合同是可撤销的保险合同,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能被解除。32宽限期[河北大学2015研]答:宽限期,是指在人身保险单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下,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对到期没有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的一定时间,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可以补交续期保险费。宽限期条款又称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条款,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可以在应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人身保险单规定的宽限期条款,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投保人,另一方面是为了不使保险合同轻易失效。33保险凭证[河北大学2014研]答: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指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是载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它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效力,但在条款的列举上较为简单,若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均以正式保单为准。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单的附属文件,常常被人忽略,只在少数业务中使用此类形式,通常用于方便携带保险证明的场合。虽然保险凭证只是一张简化的保险单,但它在某些零售型保险业务中具有为被保险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功能。34相互保险公司[河北大学2014研]答: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公司具有以下特点:①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顾客;既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时又是保险人。②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非营利性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以各成员缴纳的保险费形成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来承担全部保险责任,成员也以缴纳的保险费为依据,参与公司盈余分配和承担公司发生亏空时的弥补额,因而没有所谓的盈利问题的存在。③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类似于股份公司,拥有最高权力机关会员大会,并由会员大会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35损失补偿原则[河北大学2013研]答: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在特殊情形下还有两个派生原则,即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保险人在运用补偿原则时,在补偿金额上应掌握以下几个限度:①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②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③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36偿付能力充足率[河北大学2013研]相关真题:(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研]答: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担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37成数再保险[河北大学2012研]答: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在于:①合同双方利害一致,即对盈余或亏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利益是一致的;②手续简化,节省成本;③缺乏弹性,由于不论业务大小和质量好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例分担,因而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的需求;④不能均衡风险责任。38保险偿付能力[河北大学2012研;武汉大学2012研]相关真题:偿付能力[东北财经大学2003研]答:保险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的资金用来支付所有到期债务和承担未来责任的能力,尤其是指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或给付时的经济能力,具体表现为保险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产来匹配其负债,特别是履行其给付保险金或赔款的义务。保险偿付能力可以分为最低偿付能力和实际偿付能力。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有:资本金、各项准备金与保障基金、投资收益与资金运用状况。保险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39理论责任准备金[河北大学2011研]答:理论责任准备金是指根据收支平衡原则计算得到的责任准备金,即在任何时点上保险人已收和未来应收的均衡纯保费应等于保险人已付和应付的保险金额。有两种计算理论责任准备金的方法,分别为:①追溯法,即用过去已收纯保费的精算积存值与过去已付保险金的精算积存值差额来计算责任准备金,其计算公式为:责任准备金=过去已收纯保费的精算积存值-过去已付保险金的精算积存值。②预期法,即用未来应付保险金的精算现值与未来应收纯保费的精算现值差额来计算责任准备金,也称未来法或未缴保费推算法,其计算公式为:责任准备金=未来应付保险金的精算现值-未来应收纯保费的精算现值。40生命年金的精算现值[南开大学2019研]答:生命年金的精算现值是指在特定日,将以后应支付的生命年金的一系列金额,根据生命表及一定的折现率,折算至特定日的价值。生命年金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在约定的固定年限内或终身,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通常不超过一年)定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年金形式,被保险人的保费支付以及某些场合保险人进行保险理赔常使用生命年金的方式。41可保风险[南开大学2018研;中央财经大学2017研]答:可保风险,从广义上讲,是指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来分散、减轻或转移的风险;从狭义上看,则是指可以用保险方式来处理的风险,是保险人愿意并能够承保的风险,是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所言的风险是指狭义的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这种风险应该是不可抗力的风险,其所致的损害应该是实质损害。42年金[南开大学2018研]答:年金是指一定时期内按一系列规定金额收付的款项,通常用A来表示。年金的常见形式包括保险费、养老金、直线法下计提的折旧、租金、等额分期收款、等额分期付款等,间隔期不一定是一年。年金按照收付时点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年金、预付年金、递延年金和永续年金等四种。43保险基金[南开大学2014研;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答:保险基金是指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金。保险基金的特征有:专用性、契约性、互助性、科学性和金融性。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从经济范畴的本质属性上考察,保险基金是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可见,保险基金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44保险承保[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相关真题:承保[南开大学2014研]答:保险承保是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即保险企业对投保人所提交的投保单进行审核并同意接受的行为。广义上,它包括保险业务的要约、承诺、核查、定费等签订保险合同的全过程。承保是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是既要扩大业务面,又要根据自身承保能力分散风险;二是既要合理收费,又要保证保险义务切实执行。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45保险市场[武汉大学2015、2014研;南开大学2014研;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答: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及其他保险服务,即各类保险商品。保险市场的两大要素是:①保险市场的主体,即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保险市场就是由这些参与者缔结的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②保险市场的客体,即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46射幸合同[南开大学2014研]答: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义务取决于合同成立后约定的偶然事件发生与否的合同。由于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风险事故是不确定的,而投保人在投保时只需支付少量的保险费,一旦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就能获得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于保费支出的赔偿或给付。若投保人采取不诚实不守信用的手段投保和骗取保险金,则将使得保险人无法承担而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最终将严重损害广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47人身保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研;南开大学2011研]答: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人的寿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人的身体,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48未决赔款准备金[山东大学2016研]答:未决赔款准备金(简称赔款准备金)是衡量保险人某一时期内应负的赔偿责任及理赔费用的估计金额。其计提的原因在于:在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内发生的赔案中,总有一部分未能在当年决算结案。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保险公司对于这些已发生的赔案应依法提取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的营业支出中,以免利润的虚增。49不丧失价值条款[山东大学2015研]答: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为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之一。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保险之外,投保人于交足特定年数(通常为两年)的保费后,保单具有的现金价值不因在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而丧失。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在此条款下,投保人可有如下三种选择:领取解约退还金,即由保险人退还其现金价值;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变更为展延定期保险。50足额保险合同[山东大学2014研]答: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合同的场合,通常有两种情况:①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应依据保险价值进行全部赔偿。如果保险标的物存有残值,则保险人对此享有物上代位权,也可以作价折给被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中扣除该部分价值。②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确定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如果保险人以提供实物或修复服务等形式作为保险赔偿的方式,保险人于赔偿后享有对保险标的物的物上代位权,或者当修复增加了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其功能明显改善时,保险人在赔款中可扣除掉给被保险人的增加利益。51大数法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研]答: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主要有以下几种经典的描述:①切比雪夫大数法则,这一法则的结论说明,只要承保足够多的承保标的,被保险人所交纳的纯保险费与其所能获得赔款的期望值相等。这个结论可以用来说明保险人应如何收取纯保费。②贝努利大数法则,这一法则的结论说明,当n足够大时,频率与实际概率很接近。这对于非寿险精算中利用统计资料来估计损失概率是极其重要的,可利用历史资料中损失频率作为损失概率。③普阿松大数法则,普阿松大数法则的含义是:当实验次数无限增加时,某一事件发生的平均概率与观察结果所得的比率将无限接近。52强制保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研]答: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强制保险的范围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地方性的。强制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或是保险对象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或是保险对象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然而,不论何种形式的强制保险,大都具有下列特征:①全面性。法定保险的实施以国家法律形式为依据,只要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对象,不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保险。②统一性。法定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不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自行决定,而是由国家法律统一标准规定。53风险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研]答:风险单位,又称危险单位,又称风险波及度,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风险单位的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风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风险单位划分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因而是再保险实务中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一般来说,风险单位的划分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如船舶险以一艘船为一个风险单位;火灾险通常以一栋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风险单位,但如果数栋建筑物在一起毗连,则应根据其使用性质、间距、周围环境等因素决定划分为一个或是数个风险单位。54保险利益原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研]相关真题:(1)保险利益[中央财经大学2017、2014研;广东财经大学2015、2014、2012研;青岛大学2017研;浙江财经大学2014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研](2)可保利益[河北大学2012研]答: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原则。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这种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可实现的、非主观臆断的。在财产方面表现为投保的财产标的在遭遇危险事件时会对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保险利益必须在损失发生时存在,有些保险合同允许在合同订立的时候投保人对财产没有可保利益;在人身方面表现为投保的人身标的在遭遇意外事故或疾病等事件时会对投保人及其亲属的生活造成经济困难,保险利益只需在保险单出立时存在即可。可保利益是构成保险关系的重要条件,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因素。55免赔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研]答:免赔额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额度。免赔额有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之分,绝对免赔是指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扣除约定的免赔额;相对免赔是指损失在免赔额以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承担全部损失。因为免赔额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损失理赔费用就大为减少,从而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降低被保险人要缴纳的保费。56弃权与禁止反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研]相关真题:禁止反言[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答: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的行为,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①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②保险人必须知道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抗辩权或解约权。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也称为禁止抗辩。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人寿保险中有特殊的时间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之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年)以被保险人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限定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要求保险人为其行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同时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有利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57被保险人[武汉大学2015研]答: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赔偿;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取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同时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因而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赔偿,由此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的人。58静态风险[中央财经大学2015研;武汉大学2014研]答: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者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静态风险一般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是不可避免的。区别于动态风险,静态风险具有以下特点:①静态风险对于个体和社会来说,都是纯粹损失;②静态风险通常只影响少数个体;③静态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也就是服从概率分布;④静态风险一般为纯粹风险。59团体保险[武汉大学2013研]答: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保险监管机构对团体的界定一般是从团体的组成、团体人数、参保比例、团体参保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投保金额的规定等方面进行的。在团体保险中,符合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在我国,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60默示保证[武汉大学2013研]答:默示保证是指并未在保单中明确载明,但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默示保证无须保险合同中文字的表述,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其内容通常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也是某行业习惯的合法化,与明示保证一样对被保险人具有约束力。默示保证在海上保险中应用较多。61农业保险[中央财经大学2019研]答:农业保险是主要承保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亦被称为两业保险。农业保险具有如下特征:①面广量大;②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③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④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⑤需要政府的支持。农业保险的复杂性,决定了保险人在经营中需要注意下列事项:①审慎选择风险责任;②让被保险方分担相应的责任;③适宜采取统保方式承保;④明确地理位置;⑤争取政府支持。62分红保险[中央财经大学2018研]答: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每期以红利的形式,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可分享保险人的盈利。这里的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分红保险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账户,独立核算。分红保险的投资风险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客户享有保单盈余分配权的产品,即将寿险公司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63保险价值[中央财经大学2018研]答: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议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它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人身保险中一般没有保险价值。我国《保险法》规定的确定保险价值的方法有两种:①保险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并明确记载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为定值保险。②保险价值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需要确定保险赔偿金额时,才去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是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只记载保险金额,不记载保险价值。64互联网保险[中央财经大学2017研]答: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合同、提供服务的保险。其中,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65除外责任[中央财经大学2016研]答: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责任。对保险人而言,除正面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外,又明确规定其不应承担的责任,目的是使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更为明确,避免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以及避免逆向选择,防止发生法律纠纷。除外责任通常要就地点、风险、财产和损失等方面作出明确的限制。66重大疾病保险[中央财经大学2016研]答:重大疾病保险,是指专门针对易发生的多种重大疾病而设计的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手术、癌症、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和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这些疾病的发生将给被保险人的生活及生存带来重大影响,并且会产生大量的医疗费用支出。因此,其保险金额通常较大,一般采取定额给付方式,即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确诊合同中所述重大疾病后,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全部保险金额。67保险合同的解释[中央财经大学2015研]答: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进行的确定或说明。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有:①文义解释原则,即按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文义解释必须要求被解释的合同字句本身具有单一且明确的含义,它是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最主要的方法。②意图解释原则,指在无法运用文义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③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往往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但是这一原则不能滥用,如果条款意图清楚,语言文字没有产生歧义,即使发生争议,也应当依据有效的保险合同约定做出合理、公平的解释。④后批优于先批原则,指无论以什么方式更改条款,如果前后条款内容有矛盾或互相抵触,后加的批注、条款应当优于原有的条款。68明示保证[中央财经大学2015研]答:明示保证是指以保证条款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险单上的保证。例如,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即是明示保证。明示条款必须遵守,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69生命表[中央财经大学2015研]答:生命表是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人口生存死亡规律的调查统计表,即对相当数量的人口自出生(或一定年龄)开始追踪,直至这些人口全部去世为止的生存与死亡记录。通常以10万(或100万)人作为0岁的生存人数,然后根据各年中死亡人数、各年末生存人数计算各年龄人口的死亡率、生存率,列成表格,直至10万人全部死亡为止。生命表上所记载的死亡率、生存率是决定人寿保险费的重要依据。70投资连结保险[中央财经大学2014、2011研]答: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单现金价值与单独投资账户资产相匹配,现金价值直接与独立账户资产投资业绩相连,一般没有最低保证。大体而言,独立账户的资产免受保险公司其余负债的影响,资本利得或损失一旦发生,无论其是否实现,都会直接反映到保单的现金价值上。71非比例再保险[中央财经大学2014研]答:非比例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超赔分保是其主要特征,即只有当原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赔款超过一定标准时,再保险人才对原保险人进行补偿,两者并无比例关系,所以又被称为第二危险再保险,以示责任的先后。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三种。72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答: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市场,其特点是市场被数目不多但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所分割。在这种模式的市场中,保险业经营依然以市场为基础,但保险市场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保险监管机关对市场规模控制得非常严格,新公司难以进入市场,保险市场的结构较为稳定,而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相对封闭的国内保险市场。73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答: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且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的保险市场。在自由竞争模式下,保险市场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同时由于大量保险人的存在,且每个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所占份额的比例都很小,因而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在这种市场模式下,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74险位超赔分保[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答:险位超赔分保,即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以每一危险单位一次事故中有限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但再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中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限度的。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①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②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至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至3个单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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